未成年人自行就醫

心禾診所的臉書專頁會接到千百種不同的訊息。其中有一類很特別,多半是從類似的問句開始的:

「請問……我今年15歲,如果我去看病,一定要家長陪同嗎?」

簡單的答案就是「需要」。

不過這個問題也有它很複雜的地方,我們先從相關的法律講起。民法規定在7歲以上但未滿20歲的人叫做「限制行為能力人」(註: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,民法規定年滿18歲即為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),如果沒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允許,那有很多事在法律上是不能做的。除非這個事情:

1. 「純獲法律上利益」,只有好處不會有壞處。

2. 「依其年齡及身份、日常生活所必需者」。這是說在一般的情況下,這件事情就是這個年紀的人平時會遇到,有必要去做的。

另外還有一個例外是民法規定「未成年人已結婚者,有行為能力。」男生滿18歲以及女生滿16歲就可以結婚,從此就認定具有行為能力。但實際上遇到這種情況的機會是很低的(註: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,不分男女皆是滿18歲就可以結婚)。

法律的部分大概就是這樣。我們舉例來說,一位15歲的青少年如果法定代理人沒有允許,他就不能自己向銀行借錢。至於自行就醫這件事情其實有些模糊地帶,例如因為「感冒」需要看醫生好了,這算不算是15歲青少年在日常生活當中所必需的行為?也許算吧,畢竟人多少都會感冒,需要看病再平常也不過,好像就不見得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允許,但因為心禾診所是精神專科診所,如果是青少年「憂鬱」需要看醫生,這該怎麼認定呢?

另外一個考慮方向是就診這件事是不是「純獲法律上利益」——只有好處而沒有壞處?其實並不是,因為醫療有不確定性,就例如說用藥好了,醫師當然是盡力處理,但難保完全不會有副作用。

所以回到一開始的那個問題,心禾診所的標準答案就是「未成年人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允許才能預約看病」。在很多時候顯然這是一個非常不受青少年歡迎的答案,可是法律規定如此,我們也不可能違法工作。不過其實醫師知道這個答案是不完備的,例如有些青少年因為家庭因素在15歲就離開家,經過幾年磨練約莫18歲就已經自行在外工作,這種時候民法的20歲門檻就似乎意義不大(註: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,民法的成年門檻改為18歲)。另一種常見的情況是大學新鮮人,或許還到了外地唸書,可是面對截然不同的環境感到挫折,但又不想(或實在不敢)讓家長知道——因為他們覺得家長的「知道」可能只會為他們帶來更大的麻煩。

所謂天下父母心,父母都是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健康康的,包括陪同就醫或是協助處理醫療事務和法律的立意是一致的,在大部分情況下也都是如此。可是世界不完全是美麗的,總是會有一些特別的狀況讓取得父母同意這件事情變得極為困難。我知道這些孩子的存在,可以感受到他們的無助,也許都是內心糾結了很久才敢打電話或是到我們的臉書專頁留言,詢問是不是還有什麼變通的方法。

以致於心禾診所在回答這一類問題,在前述簡單的答案「需要」之後,我們往往還會再補充一些資訊:

1. 我們肯定當事人不論是任何理由,能鼓起勇氣求助都是很不容易的事情。

2. 如果真的有心理或精神方面的問題需要處理,那和感冒看醫生不同,往往需要持續就醫一段時間。通常家長(或法定代理人)往後還是會知道,而且常常在治療的過程也會需要家長的協助。

3. 要是真的有極大的困難和家人溝通,如果當事人還有學生的身分,可以先向學校的輔導系統求助。輔導老師評估如果有需要就醫,也多一個可以和家人溝通的方向。

4. 如果當事人已經沒有學生的身分,各縣市都有青少年服務中心,可以協助已經畢業或是中輟的18歲以下青少年,有專業的社工可以提供服務或諮詢。

5. 如果因為情緒不穩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傷害自己,當下立即需要協助,可以考慮撥打1995生命線,或是1980張老師這些線上諮詢專線。

醫療不能解決所有問題,但就醫畢竟是相對有保障的方法。孩子漸漸長大,早晚都會有自己的生活,也會開始遇到屬於自己的挑戰,需要學習如何解決。有關尋求心理協助的議題或許在家中很難啟齒,但隨著世界越來越複雜,這可能也是身處現代社會需要經驗或面對的事情。雖然我們不能期盼孩子與父母一直有一樣的看法,但卻期待家長與孩子可以站在同一個陣線,一起來面對人生的難。不管是不是真的有生病,都希望可以一起走過這一段。


本文由本所陳建廷醫師撰寫。心禾診所定期刊載心理保健專業文章,我們也邀請您追蹤本所網頁或臉書專頁,以持續獲知相關訊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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